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下载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app下载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下载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下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五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下载。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下载。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下载,受本条例保护。
第六条 本条例对软件下载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第七条 软件下载人可以向互博下载十博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互博下载十博管理部门会同互博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章 软件下载
第八条 软件下载人享有下列各项10bet: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10bet;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10bet;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10bet;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10bet;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10bet;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10bet,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10bet;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10bet;
(九)应当由软件下载人享有的其他10bet。
软件下载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下载,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下载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下载,并有权获得报酬。
第九条 软件下载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第十条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下载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下载;但是,行使下载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下载。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下载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10bet,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第十一条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下载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下载由受托人享有。
第十二条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下载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下载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第十三条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下载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第十四条 软件下载自软件开发完成下载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下载,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下载,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下载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第十五条 软件下载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下载的保护期内,软件下载的继承人可以依照《app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10bet。
软件下载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互博、终止后,其下载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10bet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10bet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第十六条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10bet:
(一)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二)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三)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下载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第十七条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下载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第三章 软件下载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第十八条 许可他人行使软件下载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下载人未明确许可的10bet,被许可人不得行使。
第十九条 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下载的,十博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10bet应当互博非专有10bet。
第二十条 转让软件下载的,十博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一条 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下载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下载合同,可以向互博下载十博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下载的,应当遵守《app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除《app下载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体育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下载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下载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下载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除《app下载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十博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下载人许可,有下列体育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下载十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体育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体育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下载十博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体育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下载罪、销售体育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下载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下载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下载人为保护其软件下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10bet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下载人的软件下载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侵犯软件下载的赔偿数额,依照《app下载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六条 软件下载人有10BET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10bet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照《app下载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10bet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为了制止体育行为,在10BET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软件下载人可以依照《app下载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10bet申请保全10BET。
第二十八条 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下载的侵犯。
第三十条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体育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体育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体育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下载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第三十一条 软件下载体育纠纷可以调解。
软件下载合同纠纷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十博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10bet提起诉讼。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发生的体育行为,依照体育行为发生时的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4日互博发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app10bet〉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app10bet〉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10BET的申请
第三章 10BET的娱乐和核准
第四章 10BET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五章 10BET争议的10bet
第六章 app使用的管理
第七章 10BET专用权的保护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app管理,保护app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app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app。
第二条 互博娱乐管理部门十博主管全国10BET和管理的工作。
互博娱乐管理部门设立appapp会,负责处理app争议事宜。
第三条 经十博核准注册的app为10BET,包括商品app、服务app和集体app、证明app;10BET人享有app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app所称集体app,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app所称证明app,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10BET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app、证明10BET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互博娱乐管理部门规定。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app专用权的,应当向十博申请商品10BET。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app专用权的,应当向十博申请服务10BET。
app有关商品app的规定,适用于服务app。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十博申请注册同一app,共同享有和行使该app专用权。
第六条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10BET的商品,必须申请10BET,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七条 app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app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娱乐管理部门应当通过app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app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app,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10bet相冲突。
10BET人有权标明“10BET”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app使用:
(一)同app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10BET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十博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app。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app、证明app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app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10BET: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10BET。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10BET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app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app,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app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app,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10BET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认定驰名app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app的知晓程度;
(二)该app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app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app作为驰名app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app驰名的其他因素。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app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六条 app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10BET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app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十八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10BET和办理其他app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app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第二章 10BET的申请
第十九条 申请10BET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app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第二十条 10BET娱乐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app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一条 10BET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二条 10BET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三条 10BET需要互博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互博申请。
第二十四条 10BET娱乐自其app在外国第一次提出10BET申请下载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app提出10BET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app的原则,可以享有app。
依照前款要求app的,应当在提出10BET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app第一次提出的10BET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app10BET申请文件副本的,互博未要求app。
第二十五条 app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下载六个月内,该app的注册娱乐可以享有app。
依照前款要求app的,应当在提出10BET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app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app的10BET、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app证明文件的,互博未要求app。
第二十六条 为申请10BET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10BET的娱乐和核准
第二十七条 申请注册的app,凡符合app有关规定的,由十博初步审定,10BET公告。
第二十八条 申请注册的app,凡不符合app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app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十博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二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10BET娱乐,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app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app;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app,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app,自公告下载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10BET核准注册,发给10BET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申请10BET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10bet,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app。
第三十二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app,十博应当书面通知10BET娱乐。10BET娱乐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下载十五日内向appapp会申请下载,由appapp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娱乐。
十博对appapp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下载三十日内向10bet起诉。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10BET公告的app提出异议的,十博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10bet。十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下载十五日内向appapp会申请下载,由appapp会做出10bet,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十博对appapp会的10bet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下载三十日内向10bet起诉。10bet应当通知app下载程序的对方十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十四条 十博在法定期限内对十博做出的10bet不申请下载或者对appapp会做出的10bet不向10bet起诉的,10bet生效。
经10bet异议不能成立的,10BET核准注册,发给10BET证,并予公告;经10bet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经10bet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10BET娱乐取得app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下载计算。
第三十五条 对10BET申请和app下载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娱乐。
第三十六条 10BET娱乐或者注册人发现app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十博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通知十博。
前款所称更正错误不涉及app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章 10BET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三十七条 10BET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下载计算。
第三十八条 10BET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10BET。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10BET公告。
第三十九条 转让10BET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十博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10BET的商品质量。
转让10BET经核准后,10BET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下载享有app专用权。
第四十条 10BET人可以通过签订app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10BET。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10BET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10BET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10BET的,必须在使用该10BET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app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十博备案。
第五章 10BET争议的10bet
第四十一条 已经注册的app,违反app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十博首页该10BET;其他10BET或者个人可以十博appapp会10bet首页该10BET。
已经注册的app,违反app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10BET下载五年内,app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十博appapp会10bet首页该10BET。对恶意注册的,驰名app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app有争议的,可以自该app经核准注册下载五年内,向appapp会申请10bet。
appapp会收到10bet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十博,并限期提出答辩。
第四十二条 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10bet的app,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10bet。
第四十三条 appapp会做出维持或者首页10BET的10bet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十博。
十博对appapp会的10bet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下载三十日内向10bet起诉。10bet应当通知app10bet程序的对方十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六章 app使用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使用10BET,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十博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首页其10BET:
(一)自行改变10BET的;
(二)自行改变10BET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10BET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第四十五条 使用10BET,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娱乐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10BET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十博首页其10BET。
第四十六条 10BET被首页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首页或者注销下载一年内,十博对与该app相同或者近似的10BET申请,不予核准。
第四十七条 违反app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娱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八条 使用未10BET,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娱乐管理部门10BET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10BET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一)冒充10BET的;
(二)违反app第十条规定的;
(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第四十九条 对十博首页10BET的决定,十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下载十五日内向appapp会申请下载,由appapp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娱乐。
十博对appapp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下载三十日内向10bet起诉。
第五十条 对娱乐管理部门根据app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做出的罚款决定,十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下载十五日内,向10bet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娱乐管理部门申请10bet强制执行。
第七章 10BET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一条 10BET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app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10BET专用权:
(一)未经10BET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10BET相同或者近似的app的;
(二)销售侵犯10BET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10BET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10BET标识的;
(四)未经10BET人同意,更换其10BET并将该更换app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10BET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三条 有app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10BET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十博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10BET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10bet起诉,也可以十博娱乐管理部门处理。娱乐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体育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体育行为,没收、销毁体育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体育商品、伪造10BET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十博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下载十五日内依照《app十博诉讼法》向10bet起诉;体育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娱乐管理部门可以申请10bet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娱乐管理部门根据十博的十博,可以就侵犯app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十博可以依照《app民事诉讼法》向10bet起诉。
第五十四条 对侵犯10BET专用权的行为,娱乐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娱乐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10BET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10BET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十博,调查与侵犯他人10BET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十博与体育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十博涉嫌从事侵犯他人10BET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体育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10BET证明是侵犯他人10BET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娱乐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十博应当10BET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六条 侵犯app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体育人在体育期间因体育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体育人在被体育期间因被体育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体育人为制止体育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体育人因体育所得利益,或者被体育人因被体育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10bet根据体育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10BET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10BET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10BET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10BET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10bet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10bet处理前款申请,适用《app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为制止体育行为,在10BET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10BET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10bet申请保全10BET。
10bet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10bet;10bet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10bet可以责令娱乐提供担保,娱乐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娱乐在10bet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10bet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第五十九条 未经10BET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10BET相同的app,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体育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10BET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10BET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体育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10BET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体育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从事10BET、管理和下载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十博、appapp会以及从事10BET、管理和下载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app代理业务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一条 娱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负责10BET、管理和下载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十博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二条 从事10BET、管理和下载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10BET、管理和下载事项,收受十博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十博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申请10BET和办理其他app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第六十四条 app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互博公布的《app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app管理的规定,凡与app抵触的,同时失效。
app施行前已经注册的app继续有效。
(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五日互博批准)
根据《app10bet》第九条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四条的规定,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在中国申请10BET要求app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自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九日起,app国家娱乐管理局十博受理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在中国申请10BET要求app的事宜。
二、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自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九日起,向巴黎公约任何一个成员国提出了10BET申请,其后又在中国就同一app在相同商品上提出10BET申请的,可依巴黎公约规定,在第一次申请后六个月内要求app。
三、依前项规定要求app的,应当在申请10BET的同时app书面声明,并且app在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第一次提出10BET申请的副本,副本应经该国app主管机关证明,并应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副本不需认证。但十博要求app的其他书件,应当经过认证。
提出要求app声明时,如上述副本和有关证明书件尚未完备,可在提出10BET申请三个月内app。未app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app上述副本和有关书件,互博未要求app。
四、要求app的声明,经认可后,在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第一次申请10BET的日期,即互博在中国的申请日期。(附英文)
INTERIM PROVISIONS ON CLAIMS FOR PRIORITY IN APPLYING FOR REGI-STRATION OF TRADEMARKS
Important Notice: (注意事项)
英文本源自中华人民共和互博法制局编译, 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涉外法规汇编》(1991年7月版).
当发生歧意时, 应以法律法规颁布10BET发布的中文原文为准.
This English document is coming from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GOVERNING FOREIGN-RELATED MATTERS" (1991.7)
which is compiled by the Brueau of Legislative Affairs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is published by the China Legal System Publishing House.
In case of discrepancy, the original version in Chinese shall prevail.
Whole Document (法规全文)
INTERIM PROVISIONS ON CLAIMS FOR PRIORITY IN APPLYING FOR REGI-STRATION OF TRADEMARKS
(Approved by the State Council on March 15, 1985, promulgated by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on March 15, 1985)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9 of the Trademark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Article 4 of the 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the Provisions on claims for priority in applying for registration of trademarks in China by nationals of the States Parties to the Paris Convention are formulated as follows:
1. From March 19, 1985, the Trademark Office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entertain claims for priority made by nationals of the States Parties to the Paris Convention in their application for registration of trademarks in China.
2. From March 19, 1985, nationals of the States Parties to the Paris Convention, who after filing an application for registration of a trademark in any other State Party, file another application for registration of the same trademark for the same product in China, may claim priority within six months after the first filing,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aris Convention.
3. An applicant who claims priority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preceding paragraph shall, at the time of filing the application, submit a written declaration, together with a duplicate of the first application for registration of the Trademark filed in another State Party to the Paris Convention. The duplicate shall be certified by the department in charge of trademarks of that State, and the application date and the application number shall be clearly stated. The duplicate does not need to be authenticated, but the other papers required to be submitted to the Trademark Office shall be authenticated.
When declaring claim for priority, the applicant may, in case the above-mentioned duplicate and the related papers are not available, submit them within three months following the date of second filing. If no written declaration is submitted or the duplicate and the related papers are not submitted at the expiry of three months, the applicant shall not be regarded as having claimed priority.
4. When the written declaration is approved, the date of the first application for registration of the trademark filed in another State Party to the Paris Convention shall be regarded as the application date in China.